关于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宜春市拓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拓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略)(环评科)
通讯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略))
项目名称 | (略) 拓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5组东楼里 |
建设单位 | (略) 拓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5组东楼里,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28′11.584″,北纬28°9′27.587″,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7.(略)元,占项目总投资14.58%。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69m2。 (略) 已建闲置仓库(根据现场勘察, (略) 遗留设备、物料、环境污染物等),建设生物质原料破碎、粉碎、筛分工段(粉碎设备已安装);新建车间建设生物质颗粒产品压制造粒、包装工段(车间已建,压制成型设备已安装)。本项目料堆厂房及制粒车间均为已建,厂房及车间内主要粉碎、压制成型设备均已驻入并安装,施工期基本结束,故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开展。项目目前暂未投入生产,职工不在厂内安排食宿。本项目主要以废木材、秸秆、锯屑和稻谷壳等为原辅料,经过破碎、筛分、粉碎、制粒、筛分和分装入库工艺生产生物质颗粒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略)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成熟可 (略) 理。处理 (略) 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工艺粉尘(以颗粒物表征)。项目工艺粉尘经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5%),粉尘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略)),颗粒物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为“袋式除尘法、其他”,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于15m高空排放,满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工艺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 (略) 理后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内菜地或周边林地灌溉,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略) 绿化,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收集的粉尘和筛分出的次品、更换的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进行装卸、运输、 (略) 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九)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放设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 |
附件:
关于宜春市拓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拓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略)(环评科)
通讯地址:万载县迎宾大道((略))
项目名称 | (略) 拓 (略) 生产生物质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5组东楼里 |
建设单位 | (略) 拓 (略) ?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5组东楼里,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28′11.584″,北纬28°9′27.587″,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7.(略)元,占项目总投资14.58%。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969m2。 (略) 已建闲置仓库(根据现场勘察, (略) 遗留设备、物料、环境污染物等),建设生物质原料破碎、粉碎、筛分工段(粉碎设备已安装);新建车间建设生物质颗粒产品压制造粒、包装工段(车间已建,压制成型设备已安装)。本项目料堆厂房及制粒车间均为已建,厂房及车间内主要粉碎、压制成型设备均已驻入并安装,施工期基本结束,故本次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开展。项目目前暂未投入生产,职工不在厂内安排食宿。本项目主要以废木材、秸秆、锯屑和稻谷壳等为原辅料,经过破碎、筛分、粉碎、制粒、筛分和分装入库工艺生产生物质颗粒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略)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相应的成熟可 (略) 理。处理 (略) 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管理要求,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工艺粉尘(以颗粒物表征)。项目工艺粉尘经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后(除尘效率不低于95%),粉尘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略)),颗粒物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为“袋式除尘法、其他”,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于15m高空排放,满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工艺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 (略) 理后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略))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内菜地或周边林地灌溉,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略) 绿化,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收集的粉尘和筛分出的次品、更换的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进行装卸、运输、 (略) 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九)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放设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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