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固体废 (略) 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略) 固体废 (略) 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经 (略) (原国营砖瓦厂);
5、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刚性 (略) 置危 (略) 置规模为3.#t/a,总库容为7.#m3;柔性填埋场未建部分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改建;建设2台4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6、建设内容:刚性填埋场填埋单元,防渗工程、附属雨棚、上料、导排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柔性填埋场填埋单元,防渗工程、导排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2台4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以从附件中下载表格或者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二零二四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固体废 (略) 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略) 固体废 (略) 置中心建设项目(重大变更);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经 (略) (原国营砖瓦厂);
5、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刚性 (略) 置危 (略) 置规模为3.#t/a,总库容为7.#m3;柔性填埋场未建部分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改建;建设2台4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6、建设内容:刚性填埋场填埋单元,防渗工程、附属雨棚、上料、导排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柔性填埋场填埋单元,防渗工程、导排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2台4t/h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E-mail:*@*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以从附件中下载表格或者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二零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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