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拟批准公示/
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万吨塑料粒子及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5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循环 (略) ,租用原江 (略) 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8000 (略) 循环 (略) (租用原江 (略) 厂房)建设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5度46分40.111秒,北纬28度5分7.316秒。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占地面积21.06亩(约(略)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以废ABS/PVC/PA/PPA/POM塑料共(略)吨为原料,经生产后得到各种塑料颗粒(略)吨,其中(略)吨外售;剩余(略)吨制成再生ABS、PVC塑料箱包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站,生产废水中破碎、清洗废水、气旋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放水、初期雨水 (略) 理站(调节+混凝絮凝+气浮+沉淀+生化,出水设置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废水生产,其余 (略) 循环 (略) 中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清丰山溪,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分拣产生的粉尘、再生塑料粒子熔融、挤出废气、再生塑料制品注塑废气,分拣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 (略) 理,再生塑料粒子熔融、挤出、再生塑料制品注塑产生的TVOC(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苯、(略)烯腈、(略)醛、氯(略)烯表征)、氯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RCO)装置”后,通过一根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略)苯、(略)烯腈、(略)醛、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4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略)苯、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略)烯腈、(略)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附录A.1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 2008)3类(西侧、东侧、北侧)、4类(南侧)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拣杂质、 (略) 及不融物、废模具、 (略) 理污泥、冷却水槽沉渣、破碎清洗沉渣、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塔混合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分拣杂质、 (略) 及不融物、废模具、 (略) 理污泥、冷却水槽沉渣、破碎清洗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喷淋塔混合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 (略) (略) 理。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5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循环 (略) ,租用原江 (略) 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8000 (略) 循环 (略) (租用原江 (略) 厂房)建设年产(略)吨塑料粒子及(略)吨塑料制品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5度46分40.111秒,北纬28度5分7.316秒。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占地面积21.06亩(约(略)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以废ABS/PVC/PA/PPA/POM塑料共(略)吨为原料,经生产后得到各种塑料颗粒(略)吨,其中(略)吨外售;剩余(略)吨制成再生ABS、PVC塑料箱包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站,生产废水中破碎、清洗废水、气旋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放水、初期雨水 (略) 理站(调节+混凝絮凝+气浮+沉淀+生化,出水设置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废水生产,其余 (略) 循环 (略) 中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入清丰山溪,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分拣产生的粉尘、再生塑料粒子熔融、挤出废气、再生塑料制品注塑废气,分拣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 (略) 理,再生塑料粒子熔融、挤出、再生塑料制品注塑产生的TVOC(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苯、(略)烯腈、(略)醛、氯(略)烯表征)、氯化氢、臭气浓度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碱液高速旋流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RCO)装置”后,通过一根20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苯(略)烯、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略)苯、(略)烯腈、(略)醛、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表4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略)苯、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其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略)烯腈、(略)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附录A.1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 2008)3类(西侧、东侧、北侧)、4类(南侧)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分拣杂质、 (略) 及不融物、废模具、 (略) 理污泥、冷却水槽沉渣、破碎清洗沉渣、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塔混合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分拣杂质、 (略) 及不融物、废模具、 (略) 理污泥、冷却水槽沉渣、破碎清洗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喷淋塔混合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 (略)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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