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静海第一分公司燃气供热锅炉中骏云景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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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静海第一分公司燃气供热锅炉中骏云景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关于关于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燃气供热锅炉(中骏云景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燃气供热锅炉 (中骏云景台)项目

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略) (略) 205国道团泊新城光合谷公园南侧中骏云 (略) 内

天津 (略)

(略) (略) 205国道团泊新城光合谷公园南侧中骏云 (略) 内,建筑面积4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4台2.8MW的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并配套相应的热力系统、烟风系统、电气系统等附属设备。供热范围为中骏云 (略) 63栋居民楼。

1.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一 (略) (略) ,最 (略) (略) (天津团泊新城第 (略) 理厂)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生产厂 (略) 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略) (略) (略) 关于关于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燃气供热锅炉(中骏云景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燃气供热锅炉 (中骏云景台)项目

国信智慧能源(成都)有 (略)

(略) (略) 205国道团泊新城光合谷公园南侧中骏云 (略) 内

天津 (略)

(略) (略) 205国道团泊新城光合谷公园南侧中骏云 (略) 内,建筑面积47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4台2.8MW的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并配套相应的热力系统、烟风系统、电气系统等附属设备。供热范围为中骏云 (略) 63栋居民楼。

1.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一 (略) (略) ,最 (略) (略) (天津团泊新城第 (略) 理厂)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生产厂 (略) 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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