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 (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 (略) :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同教函〔2024〕102号,项目代码2406-*-05-02-*)收悉,经研究,现就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第八幼儿园基础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木屋共10座(每座4.97㎡),钢拱架11座,塑胶面层263㎡。
2、 (略) ,花池造型墙20m,作品展示墙6.5m,防风墙21.5m,洗手池2个,成品储物柜4个。
3、 (略) 增加木质栅栏23m,钢笼子5个。
4、新建阳光房141.95㎡。
5、增加PE给水管DN32共15m。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 (略) 内。
四、建设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元,其中:工程费用30.*元,其他费用0.*元,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校舍安全保障专项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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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 (略)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 (略) :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同教函〔2024〕102号,项目代码2406-*-05-02-*)收悉,经研究,现就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第八幼儿园基础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第八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木屋共10座(每座4.97㎡),钢拱架11座,塑胶面层263㎡。
2、 (略) ,花池造型墙20m,作品展示墙6.5m,防风墙21.5m,洗手池2个,成品储物柜4个。
3、 (略) 增加木质栅栏23m,钢笼子5个。
4、新建阳光房141.95㎡。
5、增加PE给水管DN32共15m。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 (略) 内。
四、建设期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元,其中:工程费用30.*元,其他费用0.*元,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校舍安全保障专项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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