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委托新疆格润特 (略) 承担“乌鲁木齐科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乌鲁木齐科 (略)
2024年10月2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4年8月16日委托新疆格润特 (略) 承担“乌鲁木齐科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乌鲁木齐科 (略)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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