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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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略) 新塘镇 (略) 26号。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年产规模为塑料零部件80吨。项目员工人数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间接冷却水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 (略) 理厂。
(二)项目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臭气浓度);投料、出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其中,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略)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荔湖街景观大道 (略) 政务服务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吨塑料零部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略) 新塘镇 (略) 26号。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年产规模为塑料零部件80吨。项目员工人数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间接冷却水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 (略) 理厂。
(二)项目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臭气浓度);投料、出料、破碎、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其中,非(略)烷总烃、苯(略)烯、(略)烯腈、1,3-(略)二烯、(略)苯、(略)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略)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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