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项目拟 (略) (略) 花山镇 (略) (略) 内自编3号厂房,项目所在建筑租用一栋3层工业厂房,项目所在建筑首层高度均为5.8米,2-3层高度均为4.5米,建筑总高度为14.8米。项目占地面积为5800m2,建筑面积为(略)m2。项目从事塑料瓶生产,年生产塑料瓶(略)个。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挤吹、吹瓶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六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项目拟 (略) (略) 花山镇 (略) (略) 内自编3号厂房,项目所在建筑租用一栋3层工业厂房,项目所在建筑首层高度均为5.8米,2-3层高度均为4.5米,建筑总高度为14.8米。项目占地面积为5800m2,建筑面积为(略)m2。项目从事塑料瓶生产,年生产塑料瓶(略)个。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挤吹、吹瓶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