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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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铁山街 (略) (略) 938号青岛天海橡塑制品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展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9782 平方米;扩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38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主要对原2#车间及4#车间进行接建,在原单层2#车间、4#车间位置建设,建成后均为4层生产车间,其中2#车间建筑面积为7744.7m2,主要安装密炼机、自动下片线、冷喂料挤出生产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4#车间1层功能维持不变,2~4层作为备用预留仓库使用,拟建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为年产混炼胶片#吨(其中#吨混炼胶片作为产品外售,#吨用于橡胶制品生产使用)及橡胶零部件#吨,拟建项目不生产轮胎。此外,本次拟对现有工程炼胶车间(4#车间) (略) 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层+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更换为“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及喷淋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 (略) 封闭硫化间。小料自动配料投料粉尘经自带滤芯 (略) 理,小料自动配料设备称量口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 (略) 理,炭黑、轻质碳酸钙自动配料粉尘经自带袋式 (略) 理 (略) 理后的小料自动配料投料粉尘、小料自动配料设备称量口下料粉尘一并引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废气与挤出下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 (略) 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4#) (略) 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4、DA005排气筒中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 (略) ”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3 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 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 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7吨/年、1.75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内包装袋(硫磺、促进剂等化工小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橡胶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铁山街 (略) (略) 938号青岛天海橡塑制品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展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9782 平方米;扩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38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主要对原2#车间及4#车间进行接建,在原单层2#车间、4#车间位置建设,建成后均为4层生产车间,其中2#车间建筑面积为7744.7m2,主要安装密炼机、自动下片线、冷喂料挤出生产线、硫化机等生产设备,4#车间1层功能维持不变,2~4层作为备用预留仓库使用,拟建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为年产混炼胶片#吨(其中#吨混炼胶片作为产品外售,#吨用于橡胶制品生产使用)及橡胶零部件#吨,拟建项目不生产轮胎。此外,本次拟对现有工程炼胶车间(4#车间) (略) 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层+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更换为“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及喷淋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 (略) 封闭硫化间。小料自动配料投料粉尘经自带滤芯 (略) 理,小料自动配料设备称量口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 (略) 理,炭黑、轻质碳酸钙自动配料粉尘经自带袋式 (略) 理 (略) 理后的小料自动配料投料粉尘、小料自动配料设备称量口下料粉尘一并引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废气与挤出下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3#) (略) 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4#) (略) 理后经1根30m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4、DA005排气筒中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 (略) ”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3 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 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 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添加、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7吨/年、1.75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内包装袋(硫磺、促进剂等化工小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5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橡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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