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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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资源投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门镇、淦田镇

建设单位

株洲资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30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资 (略)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资 (略) 拟投资(略)元 (略) (略) 龙门镇、淦田镇建设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项目矿山开采面积0.1768km2,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经度113°06"58.841"、纬度27°26"34.454",开采标高为+124~+55m,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区设计开采规模为835.(略)吨,年开采量为(略)吨,产品为建筑用石料灰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 (略) 、粗破、排土场、 (略) 、管理用房及产品堆场等。矿山不设置炸药库、不设置油库。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和露天采场西南侧初期雨水排入1# (略) 理后,回 (略) 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露天采场东北侧及2#排土场的初期雨水排入2# (略) 理后,回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1#排土场初期雨水排入3# (略) 理后,回用于排土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池净化系统”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粉尘、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粗破粉尘、装卸粉尘、排土场扬尘、产品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采取喷雾及洒水降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采矿时间,严禁夜间开采;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沉渣与排土场分类暂存后,废石 (略) 修路,表土及沉淀池沉渣用于土地复垦、边坡复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严格生态环境管理。合理 (略) 平面,矿区雨水收集后应尽量回用,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略) 边坡、截水沟、排水沟等建设,科学制定并 (略) 生态恢复计划。本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方式,及时对已开采完成的采场及两侧的斜坡进行覆土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6.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3.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审批决定公示-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株洲资源投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洪塘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门镇、淦田镇

建设单位

株洲资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30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资 (略)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资 (略) 拟投资(略)元 (略) (略) 龙门镇、淦田镇建设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项目矿山开采面积0.1768km2,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经度113°06"58.841"、纬度27°26"34.454",开采标高为+124~+55m,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区设计开采规模为835.(略)吨,年开采量为(略)吨,产品为建筑用石料灰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 (略) 、粗破、排土场、 (略) 、管理用房及产品堆场等。矿山不设置炸药库、不设置油库。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和露天采场西南侧初期雨水排入1# (略) 理后,回 (略) 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露天采场东北侧及2#排土场的初期雨水排入2# (略) 理后,回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1#排土场初期雨水排入3# (略) 理后,回用于排土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池净化系统”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粉尘、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粗破粉尘、装卸粉尘、排土场扬尘、产品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采取喷雾及洒水降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采矿时间,严禁夜间开采;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沉渣与排土场分类暂存后,废石 (略) 修路,表土及沉淀池沉渣用于土地复垦、边坡复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要求管理。

5.严格生态环境管理。合理 (略) 平面,矿区雨水收集后应尽量回用,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略) 边坡、截水沟、排水沟等建设,科学制定并 (略) 生态恢复计划。本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方式,及时对已开采完成的采场及两侧的斜坡进行覆土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

6.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3.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0731-(略)

审批决定公示-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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