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 |
建设单位 |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31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拟投资8971.*元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建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厂房1栋,建筑面积5666m2,设有制碎石生产线1条,配套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有制砂生产线1条,配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砂石骨料*吨。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经浓缩 (略) 理,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下层泥浆泵入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扫地 (略) 。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制碎石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颗粒物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颗粒物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对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生产加工厂房、车间内喷淋、 (略) 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4.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 |
审批决定公示稿-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示稿)
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渌口区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 |
建设单位 |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4〕31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 (略) 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龙门镇洪塘村经济合作社拟投资8971.*元 (略) (略) 龙门镇洪塘村建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生产加工厂房1栋,建筑面积5666m2,设有制碎石生产线1条,配套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有制砂生产线1条,配套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等设备。项目员工办公生活依托 (略) (略) (略)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砂石骨料*吨。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的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经浓缩 (略) 理,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循环回用于洗砂工序,下层泥浆泵入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扫地 (略) 。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制碎石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颗粒物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过程产生的卸料、破碎、筛分颗粒物收集至袋式 (略) 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2)排放;对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生产加工厂房、车间内喷淋、 (略) 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按要求落 (略)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地面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4.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0731-* |
审批决定公示稿- (略) 洪塘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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