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年产5万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3835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勘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起满十个工作日。
5.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建设需要,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由炉下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征收签订征地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区政府对以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本公告在炉下镇人民政府、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炉下镇人民政府、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炉下镇人民政府提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勘界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3835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勘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 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起满十个工作日。
5.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建设需要,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由炉下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征收签订征地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区政府对以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本公告在炉下镇人民政府、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炉下镇人民政府、炉下镇下岚村、炉下镇洋洧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炉下镇人民政府提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年产(略)吨新能源硬碳生产项目勘界图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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