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匠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聚匠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聚匠义齿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略) 聚匠义齿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 (略) (略) 3号1幢科研车间3楼301-308室。
三、 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
五、 项目概况:
本 (略) (略) 筹建,总投资#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 (略) (略) 3号1幢科研车间3楼301-308室, (略) (略) 闲置厂房,总面积900m2。项目年产定制式固定义齿#颗,定制式活动义齿5000颗。职工人数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298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生活废水经 (略) 理 (略) (略) 排入泉州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模型修整、车金、车瓷、打磨、抛光、喷砂、蜡型、充胶、铸造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 (略) (略) 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表9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将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理。废弃502胶水瓶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不合格产品交由周边牙科诊所作为假牙展示品;废石膏、废瓷块、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陶瓷企业回收利用;废蜡、废包材、废包埋材料、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地址:泉州经济技 (略) 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 (略) 窗口
邮编:#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聚匠义齿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略) 聚匠义齿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 (略) (略) 3号1幢科研车间3楼301-308室。
三、 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
五、 项目概况:
本 (略) (略) 筹建,总投资#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 (略) (略) 3号1幢科研车间3楼301-308室, (略) (略) 闲置厂房,总面积900m2。项目年产定制式固定义齿#颗,定制式活动义齿5000颗。职工人数5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298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生活废水经 (略) 理 (略) (略) 排入泉州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模型修整、车金、车瓷、打磨、抛光、喷砂、蜡型、充胶、铸造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 (略) (略) 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表9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将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理。废弃502胶水瓶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不合格产品交由周边牙科诊所作为假牙展示品;废石膏、废瓷块、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陶瓷企业回收利用;废蜡、废包材、废包埋材料、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
传真:0595-#
地址:泉州经济技 (略) 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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