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10月2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张浦 (略) 1号2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现由于公司发展要求,利用租赁昆山 (略) 已建2号厂房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年生产塑胶制品(略)件。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塑胶制品由(略)件增加到(略)件,年产模具100件保持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略)烯腈、(略)苯、(略)苯、1,3-(略)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 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2标准;注塑成型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略)烯腈、酚类、颗粒物、氯苯类、二氯(略)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苯(略)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1标准。 (略) 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镇金茂 (略) (略) 358号2幢 | 昆山 (略) | 苏州华之洁 (略) | 企业拟利用现有租赁场地(同时增加100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面积),增购相关设备、提高全厂产能,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略)只(本次扩建新增年产硅胶制品(略)只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热压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张浦 (略) 1号2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金 (略) | 现由于公司发展要求,利用租赁昆山 (略) 已建2号厂房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年生产塑胶制品(略)件。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塑胶制品由(略)件增加到(略)件,年产模具100件保持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脱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非(略)烷总烃、苯(略)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略)烷、(略)烯腈、(略)苯、(略)苯、1,3-(略)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 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2标准;注塑成型工段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略)烯腈、酚类、颗粒物、氯苯类、二氯(略)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苯(略)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1标准。 (略) 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镇金茂 (略) (略) 358号2幢 | 昆山 (略) | 苏州华之洁 (略) | 企业拟利用现有租赁场地(同时增加100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面积),增购相关设备、提高全厂产能,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略)只(本次扩建新增年产硅胶制品(略)只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热压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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