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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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净水 (略) 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净水 (略) 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净水 (略) (略) 石滩镇上塘村、沙头村、龙地村;荔城泵站位 (略) 北侧,与增 (略) 堤角距离为 30m

项目概况:拟新增投资9978.(略)元在原址上 (略) (略) (略) 理规模由 (略)m3/d 提升至 20 万m3/d,同时通过增加、更换设备扩容荔城泵站,使污水转输规模由(略)m3/d提升至(略)m3/d。技改扩建后纳污服务范围变大,用地范围不变,厂区 (略) 不变,麻车泵站、污水进出输送管等内容与原项目一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供排水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荔 (略) 4号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 (略)

地址: (略) (略) 长兴街道长 (略) 87号悦汇space 316

联系人:熊工

电话:(略)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净水 (略) 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净水 (略) 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净水 (略) (略) 石滩镇上塘村、沙头村、龙地村;荔城泵站位 (略) 北侧,与增 (略) 堤角距离为 30m

项目概况:拟新增投资9978.(略)元在原址上 (略) (略) (略) 理规模由 (略)m3/d 提升至 20 万m3/d,同时通过增加、更换设备扩容荔城泵站,使污水转输规模由(略)m3/d提升至(略)m3/d。技改扩建后纳污服务范围变大,用地范围不变,厂区 (略) 不变,麻车泵站、污水进出输送管等内容与原项目一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供排水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荔 (略) 4号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 (略)

地址: (略) (略) 长兴街道长 (略) 87号悦汇space 316

联系人:熊工

电话:(略)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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