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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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略),(略)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齐翔 (略)

(略)烷脱氢技术改造项目

(略) 齐鲁化 (略) 淄博齐翔 (略) (略) 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东经118°9′33.44″,北纬36°44′46.21″

淄博齐翔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5-(略)-89-02-(略)),依据备案证明文件, (略) 现有(略)吨/年(略)烷脱氢装置(现有(略)烷脱氢以(略)烷为原 (略) 理、连续催化脱氢、精制后得到(略)烯,产品为(略)烯(略)吨/年、C4+组分4.(略)吨/年、氢气2.(略)吨/年、燃料气8.(略)吨/年)进行技术改造,利旧 (略) 理、脱氢装置、精馏单元等生产装置,新增碳四原料净化装置、碳三碳四分离单元、(略)烷精制塔,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改建后产品为(略)烯(略)吨/年、粗异(略)烯53.(略)吨/年,氢气2.(略)吨/年、正(略)烷4.(略)吨/年、异(略)烷12.(略)吨/年。

(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 (略) 理装置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机泵冷却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 (略) 理后进入金 (略) 理场 (略) 理,外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及金 (略) 理场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加热炉烟气、催化剂连续再生废气,含 (略) 理过程产生废气等。其中:4台加热炉均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通过DA026、DA028、DA027、DA025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废气经除尘器和碱液吸收后通过78m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废气经除尘器和碱液吸收后经78m排气筒DA023排放;含 (略) 理尾气经碱喷淋+活性 (略) 理后通过18m高的DA024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氯气、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标准要求;含硫 (略) 理尾气中的非(略)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动 (略) 泄漏、 (略) 理系统逸散、采样损失排放的VOCs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略) 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汞砷吸附剂、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树脂、废脱汞吸附剂、废Oleflex催化剂、废清洗溶剂、废 (略) 理剂、废脱硫干燥剂、废SHP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沾染化学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其中废保护树脂、废清洗溶剂、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废物)等 (略) (略) 置装置焚烧;其他危废委托有资 (略) 置;废C4原料干燥剂、废(略)烷原料干燥剂、PSA废分子筛、废瓷球 (略) 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略)-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 (略) 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 (略) 实际现状,熟练 (略) 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略),(略)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齐翔 (略)

(略)烷脱氢技术改造项目

(略) 齐鲁化 (略) 淄博齐翔 (略) (略) 内,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东经118°9′33.44″,北纬36°44′46.21″

淄博齐翔 (略)

山东海 (略)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5-(略)-89-02-(略)),依据备案证明文件, (略) 现有(略)吨/年(略)烷脱氢装置(现有(略)烷脱氢以(略)烷为原 (略) 理、连续催化脱氢、精制后得到(略)烯,产品为(略)烯(略)吨/年、C4+组分4.(略)吨/年、氢气2.(略)吨/年、燃料气8.(略)吨/年)进行技术改造,利旧 (略) 理、脱氢装置、精馏单元等生产装置,新增碳四原料净化装置、碳三碳四分离单元、(略)烷精制塔,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改建后产品为(略)烯(略)吨/年、粗异(略)烯53.(略)吨/年,氢气2.(略)吨/年、正(略)烷4.(略)吨/年、异(略)烷12.(略)吨/年。

(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 (略) 理装置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机泵冷却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 (略) 理后进入金 (略) 理场 (略) 理,外排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及金 (略) 理场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加热炉烟气、催化剂连续再生废气,含 (略) 理过程产生废气等。其中:4台加热炉均采取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分别通过DA026、DA028、DA027、DA025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废气经除尘器和碱液吸收后通过78m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废气经除尘器和碱液吸收后经78m排气筒DA023排放;含 (略) 理尾气经碱喷淋+活性 (略) 理后通过18m高的DA024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氯气、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中标准要求;含硫 (略) 理尾气中的非(略)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动 (略) 泄漏、 (略) 理系统逸散、采样损失排放的VOCs等,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略) 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脱汞砷吸附剂、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树脂、废脱汞吸附剂、废Oleflex催化剂、废清洗溶剂、废 (略) 理剂、废脱硫干燥剂、废SHP催化剂、废机油、废活性炭、沾染化学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其中废保护树脂、废清洗溶剂、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废物)等 (略) (略) 置装置焚烧;其他危废委托有资 (略) 置;废C4原料干燥剂、废(略)烷原料干燥剂、PSA废分子筛、废瓷球 (略) 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略)-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 (略) 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 (略) 实际现状,熟练 (略) 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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