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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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20万千瓦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类型 企业环境信息公示
标题 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公示日期 2024-10-22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为广泛征询项目周边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乾安县天字村、宙字村、元字村、附余村、地字村、结字村境内。 3.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一次性建成,风电场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8.5MW、叶轮直径为230米、轮毂高度为160米的风电机组及3台单机容量为10.0MW、叶轮直径为230米、轮毂高度为160米的风电机组,配套20台9.4MWA箱式变电站和3台11MWA箱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35k (略) 。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 (略) 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项目实施可 (略) 域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对可能由本项目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工程附近公众对项目建设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周期时间 公示周期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 (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略) 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长春分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略) 长春分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列表
,吉林, (略) ,乾安县,长春,吉林,松原
类型 企业环境信息公示
标题 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公示日期 2024-10-22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为广泛征询项目周边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能“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配套乾安(略)千瓦风电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乾安县天字村、宙字村、元字村、附余村、地字村、结字村境内。 3.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一次性建成,风电场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8.5MW、叶轮直径为230米、轮毂高度为160米的风电机组及3台单机容量为10.0MW、叶轮直径为230米、轮毂高度为160米的风电机组,配套20台9.4MWA箱式变电站和3台11MWA箱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35k (略) 。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 (略) 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项目实施可 (略) 域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对可能由本项目实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的建议;工程附近公众对项目建设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周期时间 公示周期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 (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略) 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长春分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略) 长春分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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