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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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庄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洋河北岸规划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16号

(略) 人民政府

  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8407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017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24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3096公顷(非耕农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2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2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2日

  冀政转征函〔2024〕416号

(略) 人民政府

  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8407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017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24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3096公顷(非耕农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2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2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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