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博润微 (略) 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268号长沙 (略) 纺纱车间二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博润微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博润微 (略)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268号长沙 (略) 纺纱车间二现有厂房内实施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改建在现有基础工艺上增加超洁净清洗工序,不改变生产规模,不新增用地。改建完成后年产半导体设备与超精零部件产品312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新增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塔+15m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污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酸洗槽产生的硝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纯水制备尾水依托现有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 (略) 理 (略) 理;生产废水通过自 (略) (略) 理后回用至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废RO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废化学试剂包装桶、污泥、槽渣、反渗透浓液、废弃反渗透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项目名称 | 湖南博润微 (略) 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268号长沙 (略) 纺纱车间二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博润微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博润微 (略) (略) 望城经济技 (略) (略) 268号长沙 (略) 纺纱车间二现有厂房内实施半导体设备与超精半导体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改建在现有基础工艺上增加超洁净清洗工序,不改变生产规模,不新增用地。改建完成后年产半导体设备与超精零部件产品312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新增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塔+15m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污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酸洗槽产生的硝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纯水制备尾水依托现有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 (略) 理 (略) 理;生产废水通过自 (略) (略) 理后回用至纯水制备用水,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不合格产品、废滤芯、废RO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 (略) 理;废化学试剂包装桶、污泥、槽渣、反渗透浓液、废弃反渗透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 (略) (略) 1号望 (略) 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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