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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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高端晶圆处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 (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略) (略) 云埔 (略) 42号中 (略) 国际人才创业园B4栋建设,主要从事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年研发光刻胶泵60台、高纯供液系统50台、划片机2台,年产光刻胶泵6000台、高纯供液系统5000台、划片机10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略)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根据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3号政务服务中心 (略) ,邮编: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略) (略) 云埔 (略) 42号中 (略) 国际人才创业园B4栋建设,主要从事高 (略) 理设备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年研发光刻胶泵60台、高纯供液系统50台、划片机2台,年产光刻胶泵6000台、高纯供液系统5000台、划片机10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产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略)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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