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10号
关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文〔202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直径0.3米污水主管250米、直径0.12米污水支管120米;长1.38米、宽1.38米、高3米检查井9个;新建长4.6米、宽4.35米、高3米公厕1座;厚0.1米碎石垫层、厚0.15 (略) 面1009.93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印发
黎发改审批字〔2024〕310号
关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文〔2024〕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王笼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直径0.3米污水主管250米、直径0.12米污水支管120米;长1.38米、宽1.38米、高3米检查井9个;新建长4.6米、宽4.35米、高3米公厕1座;厚0.1米碎石垫层、厚0.15 (略) 面1009.93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国家生态文 (略) 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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