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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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户建房)
沪浦规乡书(2024)#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310-115-142-000-000
日 期:2024-10-22
建设单位(个人) 张忠
建设项目名称 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
建 设 位 置 (略) 镇,东至153号东墙向东10.5米,南至153号南墙向南1.76米,西至153号东墙向东2米,北至153号南墙向北5.3米
建 设 规 模 45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乡书〔2024〕1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户建房)
沪浦规乡书(2024)#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310-115-142-000-000
日 期:2024-10-22
建设单位(个人) 张忠
建设项目名称 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
建 设 位 置 (略) 镇,东至153号东墙向东10.5米,南至153号南墙向南1.76米,西至153号东墙向东2米,北至153号南墙向北5.3米
建 设 规 模 45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书院镇余姚村张忠农民建房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许乡书〔2024〕1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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