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
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石河子大学 (略) 医技楼负一楼核医学科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河子大学 (略)
地址: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107号
联系人:边明尧 电话:#
4、验收监测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5、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 (略) 于2024年10月正式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4年4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兵环审〔2024〕11号。本项目与2024年4月10日开工,于2024年9月20号进入试运行。2023年3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向石河子大学 (略)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Ш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7日。该项目己完成调试运行该项目已完成调试运行,现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6、验收结论: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保手续履行过程符合环评批复(兵环审〔2024〕11号)中的要求。医院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已落实,环保制度完善,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该建设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行的辐射安全防护能力,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
附件:
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石河子大学 (略) 医技楼负一楼核医学科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河子大学 (略)
地址: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107号
联系人:边明尧 电话:#
4、验收监测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5、项目概况:
石河子大学 (略) 于2024年10月正式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4年4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对本项目予以批复,批复文号:兵环审〔2024〕11号。本项目与2024年4月10日开工,于2024年9月20号进入试运行。2023年3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向石河子大学 (略)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Ш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级、#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7日。该项目己完成调试运行该项目已完成调试运行,现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6、验收结论: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石河子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保手续履行过程符合环评批复(兵环审〔2024〕11号)中的要求。医院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的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及环保措施已落实,环保制度完善,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辐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该建设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行的辐射安全防护能力,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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