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 (略) 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 (略) 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3楼(惠 (略) )。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3楼(惠 (略) ),系租赁福建南王 (略) 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000㎡。项目预计年产小票纸(略)㎡、标签(略)㎡,总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出租方生 (略) (略) 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惠 (略) (略) 理 (略) 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 (略) 理设施。项目印刷车间采用密闭收集,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非(略)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 (略) 1h平均浓度值应执行及DB35/1784-2018表2标准;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沾染油墨的废布、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 (略) 置;纸制品边角料、废纸筒、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 (略) 置;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南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邮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南 (略) 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南 (略) 小票纸、标签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3楼(惠 (略) )。
三、建设单位:福建南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560号3楼(惠 (略) ),系租赁福建南王 (略) 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000㎡。项目预计年产小票纸(略)㎡、标签(略)㎡,总投资(略)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出租方生 (略) (略) 理,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 (略) (略) 理达标后, (略) (略) 排入惠 (略) (略) 理 (略) 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 (略) 理设施。项目印刷车间采用密闭收集,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非(略)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 (略) 1h平均浓度值应执行及DB35/1784-2018表2标准;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沾染油墨的废布、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 (略) 置;纸制品边角料、废纸筒、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 (略) 置;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南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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