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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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725号

高阳县人民政府

  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4.2311公顷(其中耕地20.0825公顷、非耕农用地24.1486公顷),未利用地0.350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23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8.8442公顷(其中耕地3.1389公顷、非耕农用地5.7053公顷),未利用地1.096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5466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0日

  冀政转征函〔2024〕725号

高阳县人民政府

  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4.2311公顷(其中耕地20.0825公顷、非耕农用地24.1486公顷),未利用地0.350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23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8.8442公顷(其中耕地3.1389公顷、非耕农用地5.7053公顷),未利用地1.096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5466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潴龙河治理工程(高阳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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