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 (略) 江 (略) 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略) 樊川镇永新村
3.建设单位:中 (略) 江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 (略) (略) 樊川镇永新村陈南组,永7-5井场内新建1台5M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 (略) 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扬尘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合理风 (略) 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1类标准。项目建成投运后,须加强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开展跟踪监测,确保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 (略) 标准。
(三)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 (略) 置。
(四)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以外侧的风机基座为起点,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为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加强施工 (略) 面平整及恢复工作,对临时占地、弃料场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满后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拆除所有设备并对场地实施生态修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 (略) 网页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略) 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 (略) 江 (略) 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江苏油田永7-5井场5MW风力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略) 樊川镇永新村
3.建设单位:中 (略) 江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 (略) (略) 樊川镇永新村陈南组,永7-5井场内新建1台5MW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 (略) 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扬尘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合理风 (略) 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中1类标准。项目建成投运后,须加强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并按照《报告表》相关要求开展跟踪监测,确保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 (略) 标准。
(三)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 (略) 置。
(四)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以外侧的风机基座为起点,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为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加强施工 (略) 面平整及恢复工作,对临时占地、弃料场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满后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拆除所有设备并对场地实施生态修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 (略) 网页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略) 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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