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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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第三批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要求,经县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我县2024年第三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9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安 (略) 待遇科联系。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联系方式: (略) 安泽县人力资源和 (略)

社保中心待遇科:0357-#

附件: (略) 安泽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三批19户).xls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要求,经县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我县2024年第三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9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安 (略) 待遇科联系。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联系方式: (略) 安泽县人力资源和 (略)

社保中心待遇科:0357-#

附件: (略) 安泽县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第三批19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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