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隆回县星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增设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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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隆回县星河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增设培训项目的批复

隆回县星河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你申请增设的培训项目,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符合增设培训项目的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增设,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星河 (略) 培训项目由舞蹈、美术、机器人、编程、演讲与口才增设为舞蹈、美术、机器人、编程、演讲与口才、硬笔书法、软笔书法。

特此批复。

隆 (略)

2024年10月22日


隆回县星河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你申请增设的培训项目,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符合增设培训项目的条件与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增设,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隆回县星河 (略) 培训项目由舞蹈、美术、机器人、编程、演讲与口才增设为舞蹈、美术、机器人、编程、演讲与口才、硬笔书法、软笔书法。

特此批复。

隆 (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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