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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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经营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萝卜;购进单位: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购进日期: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18日;样品数量:22.9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

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经营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 (略) 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2日


现将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经营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萝卜;购进单位: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购进日期: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18日;样品数量:22.9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 (略) 产品质 (略) 。

(二)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

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分店经营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 (略) 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拉善盟爱 (略) (略) 一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 (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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