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验收公示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委托 (略) 对其建成运行“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3月7日~3月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 (略) 于1991年04月29日成立,原址位于苏州 (略) (略) 199号,主要检测内容为:水样(包括质量检测项目及废水,如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悬浮物、氨氮、总磷无机盐、有机物,重金属等);固体样本(包括土壤和地质质量及固废检测项目,如水分、水溶性、有机质、无机盐、重金属等);气体样本(包括空气及废气(含室内空气)检测,如PM2.5、有机物、重金属等);噪声监测(到目标场地监测,不产生废物);辐射监测(到目标场地监测,不产生废物)。
公司在苏 (略) (略) 88号苏大产业园2期11幢4楼、12幢4楼、1幢5楼新增租赁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检测与评价等技术服务,本项目产能为年出具检测报告(略)份(折算年检测样本量约(略)件、年检测项目约(略)项)。其中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生物相容性测试需使用动物进行实验测试,故本项目设有一座动物房。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苏 (略) ( (略) ) (略) 备案(苏高新项备[2022]503号),于2023年6月2日 (略) (略) 《关于对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苏环建[2023]05第0108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建成。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取得首次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略)66W002X。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略)烷总经、(略)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略)烷总烃、(略)醛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企业排污口为混合排口,检测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未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检测。验收监测期间,仅制纯浓水、实验前清洗水、灭菌锅排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水在车间出水口采取到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期间,制纯浓水、实验前清洗水、灭菌锅排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一般固 (略) (略) 理;危险废物 (略) 华瑞危 (略) (略) 处置。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建设地点:苏 (略) (略) 88号苏大产业园2期1幢5楼、11幢4楼、12幢4楼;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2024年10月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委托 (略) 对其建成运行“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3月7日~3月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大学卫生与环 (略) 于1991年04月29日成立,原址位于苏州 (略) (略) 199号,主要检测内容为:水样(包括质量检测项目及废水,如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悬浮物、氨氮、总磷无机盐、有机物,重金属等);固体样本(包括土壤和地质质量及固废检测项目,如水分、水溶性、有机质、无机盐、重金属等);气体样本(包括空气及废气(含室内空气)检测,如PM2.5、有机物、重金属等);噪声监测(到目标场地监测,不产生废物);辐射监测(到目标场地监测,不产生废物)。
公司在苏 (略) (略) 88号苏大产业园2期11幢4楼、12幢4楼、1幢5楼新增租赁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检测与评价等技术服务,本项目产能为年出具检测报告(略)份(折算年检测样本量约(略)件、年检测项目约(略)项)。其中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生物相容性测试需使用动物进行实验测试,故本项目设有一座动物房。
该项目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苏 (略) ( (略) ) (略) 备案(苏高新项备[2022]503号),于2023年6月2日 (略) (略) 《关于对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苏环建[2023]05第0108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建成。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取得首次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略)66W002X。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略)烷总经、(略)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略)烷总烃、(略)醛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企业排污口为混合排口,检测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未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检测。验收监测期间,仅制纯浓水、实验前清洗水、灭菌锅排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水在车间出水口采取到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期间,制纯浓水、实验前清洗水、灭菌锅排水和软水制备反冲洗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一般固 (略) (略) 理;危险废物 (略) 华瑞危 (略) (略) 处置。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建设地点:苏 (略) (略) 88号苏大产业园2期1幢5楼、11幢4楼、12幢4楼;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苏大卫生与环 (略) 医疗器械研发测试项目》公示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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