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 (略) 高新技术 (略) 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 (略) 高新技术 (略) 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
(1)北区:西至芦花港- (略) 东侧50m,南至五中沟北侧, (略) ,北至何垛河。
(2)中区: (略) ,南至六中沟北侧, (略) - (略) -中心河,北至五中沟南侧。
(3)南区:西至湾河,南 (略) -头灶河-江佳厂界南侧,东至江佳厂界东侧,北至六中沟南侧。
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适度发展新材料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 (略) 头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juae.cn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分析规划方案的政策相符性。
(2)根据产业发展的导向开展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
(3)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略) 开发回顾评价的基础 (略) 域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4)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影响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5)进行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提出规划方案调整或修改的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范围及周边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 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
链接:http://**-Jvyg?pwd=xw7m
提取码:xw7m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 (略) 高新技术 (略) 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 (略) 高新技术 (略) 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
(1)北区:西至芦花港- (略) 东侧50m,南至五中沟北侧, (略) ,北至何垛河。
(2)中区: (略) ,南至六中沟北侧, (略) - (略) -中心河,北至五中沟南侧。
(3)南区:西至湾河,南 (略) -头灶河-江佳厂界南侧,东至江佳厂界东侧,北至六中沟南侧。
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适度发展新材料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 (略) 头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juae.cn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分析规划方案的政策相符性。
(2)根据产业发展的导向开展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
(3)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略) 开发回顾评价的基础 (略) 域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4)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影响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5)进行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提出规划方案调整或修改的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范围及周边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 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 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
链接:http://**-Jvyg?pwd=xw7m
提取码:xw7m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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