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顺昌县圣昌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闽江流域富屯溪顺昌段闽江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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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顺昌县圣昌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闽江流域富屯溪顺昌段闽江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顺昌 (略)

电 话:0599-*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顺昌县南北街23号( (略) 顺昌 (略) )

     顺昌县行 (略)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决定日期

1

(略) (略) 关于批复 (略) (略) 闽江流域富屯溪顺昌段(闽江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审函顺〔2024〕5号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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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顺昌 (略)

电 话:0599-* 

传 真:0599-*

通讯地址:顺昌县南北街23号( (略) 顺昌 (略) )

     顺昌县行 (略)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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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决定日期

1

(略) (略) 关于批复 (略) (略) 闽江流域富屯溪顺昌段(闽江源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环审函顺〔2024〕5号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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