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彭泽港区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九江港彭泽港区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九江港 (略) 九江 (略)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彭泽县/ (略) |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励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 (略) 彭泽县马当镇 (略) 矶 (略) 危化 (略) (二),地理坐标:E116°38′31.159″,N29°58′54.348″,项目码头东面为荒山、西面为荒地、南面为后方 (略) 、北面为长江。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仅涉及装卸货种变化,不涉及对码头设施的改造或增加,不涉及码头的物理结构、设备、技术等升级或更换。货种变化内容:①减少1#泊位现有货种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的进出厂量;②利用码头现有工艺管线,新增石脑油和异辛烷进厂,项目完成后总吞吐量保持不变,建成后达到1#泊位汽油进厂*吨/年、出厂*吨/年,柴油进厂3.*吨/年、出厂*吨/年,燃料油进厂*吨/年,石脑油进厂*吨/年,异辛烷进厂*吨/年,总吞吐量110.*吨/年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装船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 (略) 置后(处理措施为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装船废气以及扫线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码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中相应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现有已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码头面初期雨污水等,趸船码头面冲洗废水以及趸船初期雨污水经收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 (略) (略) 理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参照表2中对应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参照表5中对应排放限值要求)后,处理后与到港船舶废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一 (略) 浔赣港口水域防污服务中心进行二次接 (略) 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现有已建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要求,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排放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 (略) 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现有已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 (略) 理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弃棉纱,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再委托九江 (略) (略) 置。船舶生活 (略) 浔赣港口水域防污服务中 (略) 置,码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略) (略) 站
(略)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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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江港 (略) 九江 (略) 物流公用码头货种调整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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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彭泽县/ (略) |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励 (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 (略) 彭泽县马当镇 (略) 矶 (略) 危化 (略) (二),地理坐标:E116°38′31.159″,N29°58′54.348″,项目码头东面为荒山、西面为荒地、南面为后方 (略) 、北面为长江。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仅涉及装卸货种变化,不涉及对码头设施的改造或增加,不涉及码头的物理结构、设备、技术等升级或更换。货种变化内容:①减少1#泊位现有货种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的进出厂量;②利用码头现有工艺管线,新增石脑油和异辛烷进厂,项目完成后总吞吐量保持不变,建成后达到1#泊位汽油进厂*吨/年、出厂*吨/年,柴油进厂3.*吨/年、出厂*吨/年,燃料油进厂*吨/年,石脑油进厂*吨/年,异辛烷进厂*吨/年,总吞吐量110.*吨/年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装船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 (略) 置后(处理措施为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装船废气以及扫线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码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中相应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现有已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码头面初期雨污水等,趸船码头面冲洗废水以及趸船初期雨污水经收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 (略) (略) 理达《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参照表2中对应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参照表5中对应排放限值要求)后,处理后与到港船舶废水(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一 (略) 浔赣港口水域防污服务中心进行二次接 (略) 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现有已建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要求,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排放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固 (略) 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现有已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 (略) 理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弃棉纱,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再委托九江 (略) (略) 置。船舶生活 (略) 浔赣港口水域防污服务中 (略) 置,码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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