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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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略) 273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略) 273号,租赁青岛中建中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新建一条塑料件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40台、丝网印刷机6台、冷却塔1台、破碎机6台、加料罐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PP颗粒1123.72吨/年、溶剂油墨0.024吨/年、清洗剂0.0096吨/年、润滑油0.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洗衣机上盖*件、冷藏瓶座*件、冰箱抽屉*件、果盒*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冷却废水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经市 (略) 排入镰湾河水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注塑废气、打标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由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破碎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自带布袋 (略) 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溶剂型油墨、清洗剂)、擦拭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 (略) ,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略) 273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略) 273号,租赁青岛中建中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新建一条塑料件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注塑机40台、丝网印刷机6台、冷却塔1台、破碎机6台、加料罐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PP颗粒1123.72吨/年、溶剂油墨0.024吨/年、清洗剂0.0096吨/年、润滑油0.1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洗衣机上盖*件、冷藏瓶座*件、冰箱抽屉*件、果盒*件。。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冷却废水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经市 (略) 排入镰湾河水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项目注塑废气、打标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由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破碎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自带布袋 (略) 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除尘器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溶剂型油墨、清洗剂)、擦拭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5m2一般固 (略) ,外售综合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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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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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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