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泾阳县中心街189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小六 (略) 《年2000吨牛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4〕57号 | 2024年10月16日 |
2 | 关于陕西时美 (略) 《喷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4〕58号 | 2024年10月16日 |
咸环泾函【2024】58号关于陕西时美 (略) 《喷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咸环泾函【2024】57号关于陕西*小六 (略) 《年2000吨牛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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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陕西*小六 (略) 《年2000吨牛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4〕57号 | 2024年10月16日 |
2 | 关于陕西时美 (略) 《喷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4〕58号 | 2024年10月16日 |
咸环泾函【2024】58号关于陕西时美 (略) 《喷涂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咸环泾函【2024】57号关于陕西*小六 (略) 《年2000吨牛羊肉食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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