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密斯塑胶有限公司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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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强密斯塑胶有限公司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示

南 (略) 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位于 (略) (略) 星甸街道石桥 (略) (略) 8号1-73号。2022年9月由托江苏 (略) 编制《南 (略) 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3 (略) (略) 的批复(宁环(浦)建[2022]28号)。

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始建设,企业在建 (略) 场角度和环保角度考虑,在项目生产地点、产品方案不变情况下进行了如下调整:

①主要生产设备调整: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中1台破碎机取消安装,企业承诺取消建设,其他生产设备保持不变。

②生产工艺调整:企业原批复生产工艺中涉及破碎生产工序,变更后企业破碎生产工艺取消,企业承诺放弃该生产工序。

③原辅材料调整:企业批复的原辅材料包含ABS塑料颗粒2.5t/a、PP塑料颗粒100t/a和尼龙颗粒3t/a,实际企业生产过程中还涉及色母粒,变更后原辅材料为ABS塑料颗粒2.4t/a、PP塑料颗粒100t/a/、尼龙颗粒3t/a和色母粒0.1t/a,色母粒成分主要为ABS树脂、PP树脂及颜料。

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变更后,企业破碎生产工艺取消,产生的破碎粉尘不再产生,该产污环节原配置的袋式除尘器取消建设,其他废气治理措施不变。

⑤平面布置调整:原环评批复的安装的1台破碎机不再安装,变更后企业生产工艺中破碎工序取消,原环评危废堆场布置于厂房内西北角,变更后危废堆场布置于厂房外东南角。

⑥固废问题:企业原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通过破碎后回用,变更后破碎工艺取消,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⑦污染因子及总量变化:企业变动后不新增污染因子,原环评批复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变更后破碎工序取消,不再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变更后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基本不变。

本项目变动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20]688号)进行了逐条对照,确认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南京

南 (略) 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位于 (略) (略) 星甸街道石桥 (略) (略) 8号1-73号。2022年9月由托江苏 (略) 编制《南 (略) 轮盖、扫雪机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3 (略) (略) 的批复(宁环(浦)建[2022]28号)。

企业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始建设,企业在建 (略) 场角度和环保角度考虑,在项目生产地点、产品方案不变情况下进行了如下调整:

①主要生产设备调整: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中1台破碎机取消安装,企业承诺取消建设,其他生产设备保持不变。

②生产工艺调整:企业原批复生产工艺中涉及破碎生产工序,变更后企业破碎生产工艺取消,企业承诺放弃该生产工序。

③原辅材料调整:企业批复的原辅材料包含ABS塑料颗粒2.5t/a、PP塑料颗粒100t/a和尼龙颗粒3t/a,实际企业生产过程中还涉及色母粒,变更后原辅材料为ABS塑料颗粒2.4t/a、PP塑料颗粒100t/a/、尼龙颗粒3t/a和色母粒0.1t/a,色母粒成分主要为ABS树脂、PP树脂及颜料。

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整:变更后,企业破碎生产工艺取消,产生的破碎粉尘不再产生,该产污环节原配置的袋式除尘器取消建设,其他废气治理措施不变。

⑤平面布置调整:原环评批复的安装的1台破碎机不再安装,变更后企业生产工艺中破碎工序取消,原环评危废堆场布置于厂房内西北角,变更后危废堆场布置于厂房外东南角。

⑥固废问题:企业原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通过破碎后回用,变更后破碎工艺取消,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⑦污染因子及总量变化:企业变动后不新增污染因子,原环评批复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变更后破碎工序取消,不再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变更后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基本不变。

本项目变动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20]688号)进行了逐条对照,确认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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