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1525.12m2(合约2.29亩)
地理位置: (略) (略) 花城街迎宾大道以北、广清高速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为:23.*°N,113.*°E。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服务设施用地(R2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根据《 (略) (略)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情况:
地块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略)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80年代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南部及周边的农田进行开挖,形成深约1.5m的鱼塘。开挖的土壤堆放地块北部,简单平整后闲置。
2006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北部和东 (略) 域简单平整,修建 (略) 并硬化;同时平整产生的土方和部分原开挖产生的土方将鱼塘 (略) 域填平后闲置。同年鱼塘闲置。
2014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北部和东部 (略) 拓宽并硬化,并将平整产生的土方和原开挖产生剩余的土方用于回填鱼塘;2016年村民在地块南部边界新建一个杂物房。
2019年村民清 (略) 域内杂草, (略) 的区域用周边民房拆除的砖渣压实后作临时停车场; (略) 域改作农田。同年村民在原杂物房西侧搭建了新杂物房。2020年南部的2个杂物房拆除。
至2024年9月调查单位进入现场踏勘时,地块 (略) 较2020年未发生改变,道路硬化完好,临时停车场内仍有少量汽车停放。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
(1)东侧
地块东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上世纪80年代大华村村民开始平整农田并建设房屋,2006 (略) 形 (略) 。
(2)南侧
地块南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上世纪80年代大华村村民开始平整农 (略) 域西部建设房屋形 (略) ,区域东部开挖形成鱼塘。2006年将鱼塘回填后闲置 (略) ,2019年村民清除杂草后用于种植蔬菜。
(3)西侧
地块西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略)
2006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 (略) 域、 (略) 并将其硬化。
②临街的汽车维修商铺
1993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在距地块 (略) 平整并建成一栋一层砖结构建筑作为汽车五金配件城,同年开始经营,五金配件城内商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及展览等,不涉及车辆维修及清洗。2015年兴隆经济合作社将其拆除后新建一栋三层水泥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作为临街的汽车维修商铺使用,商铺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车辆维修及喷漆等,不涉及车辆清洗,至今仍在营业。
(4)北侧
地块北侧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存在村居,村民历年来拆除并重建民房形 (略) 。
通过历史与现状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外的潜 (略) 域进行识别得知,地块历史上并无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也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历史虽有平整活动,但经分析核实为地块内土方挖填,无外来土、外运土情况,不存在污染风险。所以地块内的涉及的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村居和鱼塘,不存在工业企业,西侧历史上的汽车五金配件城的经营活动以及现状汽车维修商铺的维修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也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对照《 (略) (略) 关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文件的要求,对调查地块逐一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有污染。
(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7)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上述内容,初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在现场踏勘过程采用手持便携式金属分析仪(XRF)、PID监测仪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检测,本次共检测土壤点位6个,分布于调查范围内,现场快速检测结果:XRF荧光检测显示:Cu、Pb、Cr、As、Zn有一定比例的检出,Ni、Cd、Hg未检出。现场快速检测土壤样品PID检测有机物检出率为100%,检测值很低,同时现场检测过程中土壤样品无异味。
三、初步调查结论
此次通过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发现,该地块历史情况较简单,一直以来曾作为农田、鱼塘、临时停 (略) 使用,历史无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单位对地块土壤进行快速筛查,筛查结果均较低。
因此可得出结论,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后期作为服务设施用地(R22)进行开发建设时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1525.12m2(合约2.29亩)
地理位置: (略) (略) 花城街迎宾大道以北、广清高速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为:23.*°N,113.*°E。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服务设施用地(R2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根据《 (略) (略)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情况:
地块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略)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80年代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南部及周边的农田进行开挖,形成深约1.5m的鱼塘。开挖的土壤堆放地块北部,简单平整后闲置。
2006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北部和东 (略) 域简单平整,修建 (略) 并硬化;同时平整产生的土方和部分原开挖产生的土方将鱼塘 (略) 域填平后闲置。同年鱼塘闲置。
2014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将地块北部和东部 (略) 拓宽并硬化,并将平整产生的土方和原开挖产生剩余的土方用于回填鱼塘;2016年村民在地块南部边界新建一个杂物房。
2019年村民清 (略) 域内杂草, (略) 的区域用周边民房拆除的砖渣压实后作临时停车场; (略) 域改作农田。同年村民在原杂物房西侧搭建了新杂物房。2020年南部的2个杂物房拆除。
至2024年9月调查单位进入现场踏勘时,地块 (略) 较2020年未发生改变,道路硬化完好,临时停车场内仍有少量汽车停放。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
(1)东侧
地块东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上世纪80年代大华村村民开始平整农田并建设房屋,2006 (略) 形 (略) 。
(2)南侧
地块南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上世纪80年代大华村村民开始平整农 (略) 域西部建设房屋形 (略) ,区域东部开挖形成鱼塘。2006年将鱼塘回填后闲置 (略) ,2019年村民清除杂草后用于种植蔬菜。
(3)西侧
地块西侧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
(略)
2006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 (略) 域、 (略) 并将其硬化。
②临街的汽车维修商铺
1993年兴隆经济合作社组织人员在距地块 (略) 平整并建成一栋一层砖结构建筑作为汽车五金配件城,同年开始经营,五金配件城内商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及展览等,不涉及车辆维修及清洗。2015年兴隆经济合作社将其拆除后新建一栋三层水泥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作为临街的汽车维修商铺使用,商铺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车辆维修及喷漆等,不涉及车辆清洗,至今仍在营业。
(4)北侧
地块北侧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存在村居,村民历年来拆除并重建民房形 (略) 。
通过历史与现状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外的潜 (略) 域进行识别得知,地块历史上并无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也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历史虽有平整活动,但经分析核实为地块内土方挖填,无外来土、外运土情况,不存在污染风险。所以地块内的涉及的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村居和鱼塘,不存在工业企业,西侧历史上的汽车五金配件城的经营活动以及现状汽车维修商铺的维修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也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对照《 (略) (略) 关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文件的要求,对调查地块逐一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有污染。
(5)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不存在被污染的痕迹。
(7)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根据上述内容,初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在现场踏勘过程采用手持便携式金属分析仪(XRF)、PID监测仪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检测,本次共检测土壤点位6个,分布于调查范围内,现场快速检测结果:XRF荧光检测显示:Cu、Pb、Cr、As、Zn有一定比例的检出,Ni、Cd、Hg未检出。现场快速检测土壤样品PID检测有机物检出率为100%,检测值很低,同时现场检测过程中土壤样品无异味。
三、初步调查结论
此次通过 (略) 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社村民活动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发现,该地块历史情况较简单,一直以来曾作为农田、鱼塘、临时停 (略) 使用,历史无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故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单位对地块土壤进行快速筛查,筛查结果均较低。
因此可得出结论,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后期作为服务设施用地(R22)进行开发建设时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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