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壹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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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壹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19) 129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 4 号)等文件精神,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滨州经济技 (略) 中海*号地块位于滨州经济技 (略) 杜店街道 (略) 以南, (略) 东尚家苑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475平方米,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面积112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二面积19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三面积153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幼儿园和中海*号营销中心,南至中海*号和中海*号 (略) ,西至东尚家苑,北至 (略) 。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滨州经济技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滨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19) 129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 4 号)等文件精神,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滨州经济技 (略) 中海*号地块位于滨州经济技 (略) 杜店街道 (略) 以南, (略) 东尚家苑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475平方米,分为三个地块,地块一面积112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二面积19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三面积153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7.*°;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幼儿园和中海*号营销中心,南至中海*号和中海*号 (略) ,西至东尚家苑,北至 (略) 。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滨州经济技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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