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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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式

我公司于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维绿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为止,本轮审核基本完成, (略) 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产生了19项有效方案,其中可行的无费方案7项、低费方案10项,可行的中高费方案2项。截止2024年8月下旬,可行的17项无低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可行的2项中高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通过方案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环境效益为:实现节水*.5m3/a,减排废水*.6m3/a,减排COD 1442.66kg/a,减排氨氮199.67kg/a,减排颗粒物1725.5kg/a。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经济效益为6.*元/a,其中节约水费用2.*元/年,节 (略) 置费3.*元/a,直接产生经济效益0.*元/a。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郸 (略) 2024年8月12日河南省 (略) 出具的《郸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4〕0704-07)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1)废气

①有组织废

a、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1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3.34×103

4.8

0.016

第二次

3.56×103

6.5

0.023

第三次

3.40×103

6.1

0.021

均值

3.43×103

5.8

0.020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b、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2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8.54×103

5.7

0.049

第二次

850×103

3.6

0.031

第三次

8.45×103

4.3

0.036

均值

8.50×103

4.5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c、麦间除尘器3#出口有组织废气

3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3#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7.73×103

4.3

0.033

第二次

7.71×103

5.4

0.042

第三次

7.76×103

4.9

0.038

均值

7.73×103

4.9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d、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4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6.47×103

8.9

0.058

第二次

6.75×103

9.6

0.065

第三次

7.04×103

7.4

0.052

均值

6.75×103

8.6

0.05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e、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5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1.06×103

8.5

0.090

第二次

1.19×103

6.9

0.082

第三次

1.12×103

7.7

0.086

均值

1.12×103

7.7

0.086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②无组织废气

6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点位

采样时间

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2024.7.30

10:00~11:00

0.267

0.426

0.459

0.368

12:00~13:00

0.317

0.478

0.415

0.453

14:00~15:00

0.299

0.386

0.486

0.440

最大值

0.317

0.478

0.486

0.453

执行标准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1.0

达标情况

达标


(2)噪声

7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结果(Leq)dB(A)

昼间

最大值

夜间

最大值

2023.9.4

厂界(东)

54

54

43

43

厂界(南)

54

42

厂界(西)

52

41

厂界(北)

51

39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

6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郸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河南维绿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郸城县

我公司于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维绿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为止,本轮审核基本完成, (略) 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产生了19项有效方案,其中可行的无费方案7项、低费方案10项,可行的中高费方案2项。截止2024年8月下旬,可行的17项无低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可行的2项中高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通过方案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环境效益为:实现节水*.5m3/a,减排废水*.6m3/a,减排COD 1442.66kg/a,减排氨氮199.67kg/a,减排颗粒物1725.5kg/a。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经济效益为6.*元/a,其中节约水费用2.*元/年,节 (略) 置费3.*元/a,直接产生经济效益0.*元/a。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郸 (略) 2024年8月12日河南省 (略) 出具的《郸 (略) 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4〕0704-07)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1)废气

①有组织废

a、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1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3.34×103

4.8

0.016

第二次

3.56×103

6.5

0.023

第三次

3.40×103

6.1

0.021

均值

3.43×103

5.8

0.020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b、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2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8.54×103

5.7

0.049

第二次

850×103

3.6

0.031

第三次

8.45×103

4.3

0.036

均值

8.50×103

4.5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c、麦间除尘器3#出口有组织废气

3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3#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7.73×103

4.3

0.033

第二次

7.71×103

5.4

0.042

第三次

7.76×103

4.9

0.038

均值

7.73×103

4.9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d、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4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6.47×103

8.9

0.058

第二次

6.75×103

9.6

0.065

第三次

7.04×103

7.4

0.052

均值

6.75×103

8.6

0.05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e、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5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1.06×103

8.5

0.090

第二次

1.19×103

6.9

0.082

第三次

1.12×103

7.7

0.086

均值

1.12×103

7.7

0.086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②无组织废气

6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点位

采样时间

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2024.7.30

10:00~11:00

0.267

0.426

0.459

0.368

12:00~13:00

0.317

0.478

0.415

0.453

14:00~15:00

0.299

0.386

0.486

0.440

最大值

0.317

0.478

0.486

0.453

执行标准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1.0

达标情况

达标


(2)噪声

7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结果(Leq)dB(A)

昼间

最大值

夜间

最大值

2023.9.4

厂界(东)

54

54

43

43

厂界(南)

54

42

厂界(西)

52

41

厂界(北)

51

39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

6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郸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河南维绿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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