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螺丝350万套、销轴2万根、轴套4万套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螺丝350万套、销轴2万根、轴套4万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螺丝(略)套、销轴(略)根、轴套(略)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螺丝(略)套、销轴(略)根、轴套(略)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大道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5760平方米,夜间不生产,主要从事生产螺丝、销轴、轴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略)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冷镦成型废气、喷砂废气、热处理废气(淬火、回火)、喷漆废气、自然晾干废气。

  项目焊接烟尘(颗粒物)、喷砂粉尘(颗粒物)、喷漆漆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喷漆非(略)烷总烃、自然晾干非(略)烷总烃排放参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的标准限值;冷镦成型、热处理废气产生的油雾、非(略)烷总烃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表4相关标准限值,项目非(略)烷 (略) 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夜间不生产,仅昼间生产,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 (略) 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项目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到的粉尘、袋式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水帘柜更换的废水、漆渣、废机油、废淬火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略)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螺丝(略)套、销轴(略)根、轴套(略)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螺丝(略)套、销轴(略)根、轴套(略)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大道18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的闲置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5760平方米,夜间不生产,主要从事生产螺丝、销轴、轴套。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略)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冷镦成型废气、喷砂废气、热处理废气(淬火、回火)、喷漆废气、自然晾干废气。

  项目焊接烟尘(颗粒物)、喷砂粉尘(颗粒物)、喷漆漆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喷漆非(略)烷总烃、自然晾干非(略)烷总烃排放参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的标准限值;冷镦成型、热处理废气产生的油雾、非(略)烷总烃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表4相关标准限值,项目非(略)烷 (略) 内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夜间不生产,仅昼间生产,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好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 (略) 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项目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到的粉尘、袋式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水帘柜更换的废水、漆渣、废机油、废淬火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