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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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简称《调查报告》),2024年8月20日, (略) (略) 、 (略) 自然资 (略) 、 (略) 太仓 (略) 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9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共包含9个地块,编号分别是FG23E*-001、FG23E*-002、FG23E*-003、FG23E*-004、FG23E*-005、FG23E*-006、FG23E*-007、FG23E*-008、FG23E*-009,FG23E*-001地块位于半泾村,面积为0.2089m2(公顷,下同);FG23E*-002地块位于凡山村,面积为0.5362hm2;FG23E*-003地块位于洪泾村,面积为0.2072hm2;FG23E*-004、FG23E*-005、FG23E*-006地块位于渠泾村,面积分别为0.1916hm2、0.5212hm2、1.1725hm2;FG23E*-007地块位于项桥村,面积为0.0892hm2;FG23E*-008、FG23E*-009地块位于庄西村,面积为0.2235hm2、0.0966hm2,9个地块总面积为3.2469hm2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各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共送检土壤样品78个,另送检10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铜、镍、镉、铅、砷、汞、铬、锌)、pH值。

经检测,本次调查报告9个地块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开垦要求,可开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三、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

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简称《调查报告》),2024年8月20日, (略) (略) 、 (略) 自然资 (略) 、 (略) 太仓 (略) 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评审会,经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9月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沙溪镇渠泾村、庄西村等村挂钩复垦项目(FG23E*)地块共包含9个地块,编号分别是FG23E*-001、FG23E*-002、FG23E*-003、FG23E*-004、FG23E*-005、FG23E*-006、FG23E*-007、FG23E*-008、FG23E*-009,FG23E*-001地块位于半泾村,面积为0.2089m2(公顷,下同);FG23E*-002地块位于凡山村,面积为0.5362hm2;FG23E*-003地块位于洪泾村,面积为0.2072hm2;FG23E*-004、FG23E*-005、FG23E*-006地块位于渠泾村,面积分别为0.1916hm2、0.5212hm2、1.1725hm2;FG23E*-007地块位于项桥村,面积为0.0892hm2;FG23E*-008、FG23E*-009地块位于庄西村,面积为0.2235hm2、0.0966hm2,9个地块总面积为3.2469hm2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各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共布设27个土壤监测点,共送检土壤样品78个,另送检10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铜、镍、镉、铅、砷、汞、铬、锌)、pH值。

经检测,本次调查报告9个地块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开垦要求,可开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三、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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