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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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坂大道90号(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000m2。拟在原址改建,在原有产品方案和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抛光工序,改建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略)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抛光废气。下料废气采 (略) 理,小颗粒被捕集,大颗粒在设备周边沉降,不外排;抛光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位于 (略)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号,所在地声环 (略) 划 (略)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坂大道90号(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3000m2。拟在原址改建,在原有产品方案和产能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抛光工序,改建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不锈钢水暖卫浴配件1000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指标参考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 (略) (略) (略) (略) (略) 西 (略) 理 (略) 理,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抛光废气。下料废气采 (略) 理,小颗粒被捕集,大颗粒在设备周边沉降,不外排;抛光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位于 (略)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号,所在地声环 (略) 划 (略)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昼间标准(夜间不生产)。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的金属颗粒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各类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含乳化油的金属颗粒收集过滤至静置无滴漏后利用压铁机打包压块暂存于危废间,利用过程豁免,可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乳化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 (略) 置;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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