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水源替换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水源替换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9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9-*-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福宁村存在水源调度困难问题,无法保障种植作物有效灌溉,造成部分作物旱死或产量损失,为保障农业灌溉水源,完善灌溉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村 (略) 水源替换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过滤器房、铺设补水主管线等,将福宁村1#蓄水池与福宁村设施 (略) 的主管相接。
(一)过滤器房
新建过滤器房1座,面积87.72m2,砖混结构,安装潜水泵1台、油浸式变压器1台、进出线柜1台、45KW变频控制柜1台、低压补偿柜1台、低压配线柜1台及过滤系统1套等。
(二)设施温棚补水主管线
铺设补水主管线DN160PE管1392m、DN110PE管20m,新建电磁流量井1座、闸阀井2座、检查井1座、排气井1座、镇墩5座、穿渠防护2座、穿沟防护 (略) 顶管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7.*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费1.*元,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8.*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历年结余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 (略) 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福宁村设施 (略) 水源替换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9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9-*-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福宁村存在水源调度困难问题,无法保障种植作物有效灌溉,造成部分作物旱死或产量损失,为保障农业灌溉水源,完善灌溉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村 (略) 水源替换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过滤器房、铺设补水主管线等,将福宁村1#蓄水池与福宁村设施 (略) 的主管相接。
(一)过滤器房
新建过滤器房1座,面积87.72m2,砖混结构,安装潜水泵1台、油浸式变压器1台、进出线柜1台、45KW变频控制柜1台、低压补偿柜1台、低压配线柜1台及过滤系统1套等。
(二)设施温棚补水主管线
铺设补水主管线DN160PE管1392m、DN110PE管20m,新建电磁流量井1座、闸阀井2座、检查井1座、排气井1座、镇墩5座、穿渠防护2座、穿沟防护 (略) 顶管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7.*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费1.*元,临时工程费0.*元,独立费用8.*元,预备费1.*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历年结余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 (略) 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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