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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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略) 传真:057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660号)1号楼 (略) 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南 (略) (略) 置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和孚镇重 (略) 1号

湖州南 (略)

(略) 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为提升一期锅炉掺烧固废和二期锅炉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决定对现有一期燃煤耦合掺烧工业固废工程和二期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节能环保型生物质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破碎机2台(1台用于破碎生物质燃料和废木材,1台用于破碎毛纺厂边角料、废布条)。本次项目技改仅针对掺烧一般固废及生物质燃料的破碎,不涉及锅炉固废掺烧量、燃料消耗量的变化调整,项目技改完成后企业可实现破碎生物质燃料(废木材、木屑、木片、园林绿化树枝修剪废料、秸秆等)(略)t/a、其他一般固废(毛纺厂边角料、废布条)(略)t/a的生产规模,总破碎规模(略)t/a。

/

项目承诺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建立相应的环境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灰库加湿,不外排。项目不新增职工,故无生活废水产生。灰渣加湿可消纳新增地面冲洗水,不会对现有企 (略) 置系统带来冲击,本次项目技改新增的地面冲水全部回用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一般固废、生物质燃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般固废破碎作业期间保持车间封闭, (略) 理,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通过一般固废车间内罗茨风机(风量为176.8m3/min)引入一期燃煤锅炉焚烧;生物质破碎车间破碎机及传送装置采用铁 (略) 理,作业期间保持车间封闭,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 (略) 理后, (略) 通入生物质燃料料坑车间,并沉降于料坑,最终同破碎的生物质燃料一并送入生物质锅炉焚烧,少量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限制要求。

项目在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后,不会对附近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可燃类一般固废、废铁、除尘灰、废矿物油及废油桶。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略) 置后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略)-(略)-34- (略)

202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略) 传真:057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660号)1号楼 (略) 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南 (略) (略) 置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和孚镇重 (略) 1号

湖州南 (略)

(略) 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为提升一期锅炉掺烧固废和二期锅炉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决定对现有一期燃煤耦合掺烧工业固废工程和二期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节能环保型生物质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新购置破碎机2台(1台用于破碎生物质燃料和废木材,1台用于破碎毛纺厂边角料、废布条)。本次项目技改仅针对掺烧一般固废及生物质燃料的破碎,不涉及锅炉固废掺烧量、燃料消耗量的变化调整,项目技改完成后企业可实现破碎生物质燃料(废木材、木屑、木片、园林绿化树枝修剪废料、秸秆等)(略)t/a、其他一般固废(毛纺厂边角料、废布条)(略)t/a的生产规模,总破碎规模(略)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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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诺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建立相应的环境制度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灰库加湿,不外排。项目不新增职工,故无生活废水产生。灰渣加湿可消纳新增地面冲洗水,不会对现有企 (略) 置系统带来冲击,本次项目技改新增的地面冲水全部回用可行。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一般固废、生物质燃料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般固废破碎作业期间保持车间封闭, (略) 理,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通过一般固废车间内罗茨风机(风量为176.8m3/min)引入一期燃煤锅炉焚烧;生物质破碎车间破碎机及传送装置采用铁 (略) 理,作业期间保持车间封闭,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 (略) 理后, (略) 通入生物质燃料料坑车间,并沉降于料坑,最终同破碎的生物质燃料一并送入生物质锅炉焚烧,少量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限制要求。

项目在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后,不会对附近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可燃类一般固废、废铁、除尘灰、废矿物油及废油桶。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略) 置后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略)-(略)-3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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