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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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关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2024〕240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项 (略) 总面积36.53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亩),所需指标36.53亩 (略) 2019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 (略)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 (略) 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略) 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略) (略) :

  《关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2024〕240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茶山镇寒溪水高新电子科技园等项目建新方案。项 (略) 总面积36.53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亩),所需指标36.53亩 (略) 2019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 (略)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 (略) 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略) 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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