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旭日路至宴嬉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宿州市砀山县旭日路至宴嬉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概况:
(略) 砀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砀山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东至阳光花园及美晨新天地、南至文慧苑及利民河、 (略) 、北 (略) 。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地块范围,总占地面积约*m2(396.61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北纬34.*°。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该区域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 (略)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2011版),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划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居民楼,后地块内居民楼拆除,其他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 (略) 理、处置,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后续规划的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概况:
(略) 砀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砀山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东至阳光花园及美晨新天地、南至文慧苑及利民河、 (略) 、北 (略) 。根据砀山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地块范围,总占地面积约*m2(396.61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北纬34.*°。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该区域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 (略)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2011版),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划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砀山县自然资 (略) 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居民楼,后地块内居民楼拆除,其他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 (略) 理、处置,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后续规划的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