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九江市浔虹路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6 18:30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 (略) (略) 城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工作会会议纪要》(九城项专办字〔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批复《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4〕320号)作废,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责任 (略) (略) ,项目建设 (略) (略) 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总红线面积5049.4平方米进行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其中:绿化面积约1980平方米( (略) 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1767.4平方米,生态停车位面积119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7个,非机动 (略) ,其中充电桩9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休闲活动广场103平方米。包括整理场地、新建生态停车场(管理用房),绿化栽植植物,新建休闲场地、挡墙修复、安装配套基础设施及场地海绵化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299.*元,资金 (略) 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6 18:30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 (略) (略) 城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工作会会议纪要》(九城项专办字〔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赋码和审批(核准、备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等文件。该项目投资规模在*元以下,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批复《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4〕320号)作废,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项目责任 (略) (略) ,项目建设 (略) (略) 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 (略)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 总红线面积5049.4平方米进行绿地及海绵化改造,其中:绿化面积约1980平方米( (略) 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1767.4平方米,生态停车位面积119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7个,非机动 (略) ,其中充电桩9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休闲活动广场103平方米。包括整理场地、新建生态停车场(管理用房),绿化栽植植物,新建休闲场地、挡墙修复、安装配套基础设施及场地海绵化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为299.*元,资金 (略) 本级一般债。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请项目单位 (略) 理念,严禁过度绿化、亮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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