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克什克腾旗2024年10月份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克什克腾旗2024年10月份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包括嘎查村、社区)应 (略) 内 (略) 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作为发放护理补贴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对象;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相关复核工作。现将全旗2024年10月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0月23日起开始公示,节假日往后顺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克什克 (略)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3室,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克什克 (略)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有关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包括嘎查村、社区)应 (略) 内 (略) 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作为发放护理补贴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对象;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相关复核工作。现将全旗2024年10月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0月23日起开始公示,节假日往后顺延。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日截止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克什克 (略)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30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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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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