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备案稿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备案稿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备案稿)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略) 芳村大道桥梓大街15号
3、项目概况:
广州钢管厂地 (略) (略) 芳村大道桥梓大街15号,地块东侧为广州第三卷烟厂仓库 (略) ,西侧为广州铝材厂搬迁后遗留空地,北侧紧邻桥梓大街和塞坝涌,南侧 (略) (略) 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13′05″,北纬 23°06′12″。该地块地块1958年之前为农用地;1958年-1961主要用于钢锭、铁片、型钢、机械、耐火材料生产, (略) 域分布于地块的西侧以 (略) 域;1962年起地块逐步转化为冷轧生产;至1964年完全转变为专业化的冷轧带钢生产企业;直至2012年企业停止工业生产活动,期间经历过生产车间变化和技术改造,但仍为冷轧带钢生产及其配套生产工艺,包括冷轧、退火、酸洗;2013年,地块内大部分建筑被拆除,2015年外租给荔湾交警大队用于违法违章车辆(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存放和办公使用;2021年6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地块内新建集装箱式板房,使用时间约1个月。地块调整后用地主要作为二类居住用地(AF*,AF*,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因此本地块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建设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广州钢管厂地块于2019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在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情景下,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的浑浊度、氨氮、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中部分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其余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筛选值,无需再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变更结果
广州钢管厂地块于2023年11~12月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编制,并于2024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会和完成备案工作。根据前期调查结果,风险评估最终确定需要修复的土壤污染物为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等9种,污染深度为0~8.0m。经估算确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总面积约为*m2,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污染土方量*m3。其中,第一 (略) 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m2,土方量共计*m3;第二 (略) 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4872m2,土方量共计8878m3。地块内第一 (略) 域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一类用地修复目标值的需进行环境管理的投影总面积为6709 m2,需要进行环境管理的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管理的深度为0~6.0 m,需管理的土方量共计*m3。第二 (略) 域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需进行环境管理的投影总面积为4580 m2,需要进行环境管理的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管理的深度为0~5.0 m,需管理的土方量共计8446m3。
四、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经过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及《修复方案》划 (略) 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广州钢管厂地块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AF*,AF*,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五、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完成后,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及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报告及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地块后期环境管理措施,保障地块环境安全。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管理建议如下:
(1)该地块土壤经修复施工完成后,针对地块内在第一 (略) 域存在超一类筛选值不超目标值和在第二 (略) 域存在超一类筛选值不超二类筛选值的土壤,虽基于本地块规划类型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仍存在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该类土壤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不得将该类土壤运送至其他任何未来规划为第一类 (略) 域。
(2)地块内地下水经风险评估计算结果显示氟化物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仍存在超筛选值问题。因此,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时,不得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也不得将其作为饮用水或皮肤直接接触的方式使用(如地下水游泳池等);地块开发建设过程涉及开挖等可能扰动地下水的情况,须重点关注地块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和排水,对相关废 (略) 理达 (略) (略) 或回用施工。
(3)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本地块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备案稿)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略) 芳村大道桥梓大街15号
3、项目概况:
广州钢管厂地 (略) (略) 芳村大道桥梓大街15号,地块东侧为广州第三卷烟厂仓库 (略) ,西侧为广州铝材厂搬迁后遗留空地,北侧紧邻桥梓大街和塞坝涌,南侧 (略) (略) 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13′05″,北纬 23°06′12″。该地块地块1958年之前为农用地;1958年-1961主要用于钢锭、铁片、型钢、机械、耐火材料生产, (略) 域分布于地块的西侧以 (略) 域;1962年起地块逐步转化为冷轧生产;至1964年完全转变为专业化的冷轧带钢生产企业;直至2012年企业停止工业生产活动,期间经历过生产车间变化和技术改造,但仍为冷轧带钢生产及其配套生产工艺,包括冷轧、退火、酸洗;2013年,地块内大部分建筑被拆除,2015年外租给荔湾交警大队用于违法违章车辆(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存放和办公使用;2021年6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地块内新建集装箱式板房,使用时间约1个月。地块调整后用地主要作为二类居住用地(AF*,AF*,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因此本地块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建设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广州钢管厂地块于2019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在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情景下,该地块土壤有9种污染物(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超过了不同用地类型条件下的筛选值,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的浑浊度、氨氮、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中部分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其余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筛选值,无需再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变更结果
广州钢管厂地块于2023年11~12月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编制,并于2024年1月通过专家评审会和完成备案工作。根据前期调查结果,风险评估最终确定需要修复的土壤污染物为砷、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PCB126、PCB169等9种,污染深度为0~8.0m。经估算确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总面积约为*m2,需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污染土方量*m3。其中,第一 (略) 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m2,土方量共计*m3;第二 (略) 域风险管控和修复面积为4872m2,土方量共计8878m3。地块内第一 (略) 域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一类用地修复目标值的需进行环境管理的投影总面积为6709 m2,需要进行环境管理的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管理的深度为0~6.0 m,需管理的土方量共计*m3。第二 (略) 域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需进行环境管理的投影总面积为4580 m2,需要进行环境管理的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管理的深度为0~5.0 m,需管理的土方量共计8446m3。
四、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经过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及《修复方案》划 (略) 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广州钢管厂地块达到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AF*,AF*,R2)、公园绿地(G1)、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 (略) 与交通设施用地(S)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五、后期环境管理建议
广州钢管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完成后,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建鑫嵘 (略) 及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报告及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地块后期环境管理措施,保障地块环境安全。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环境管理建议如下:
(1)该地块土壤经修复施工完成后,针对地块内在第一 (略) 域存在超一类筛选值不超目标值和在第二 (略) 域存在超一类筛选值不超二类筛选值的土壤,虽基于本地块规划类型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仍存在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该类土壤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不得将该类土壤运送至其他任何未来规划为第一类 (略) 域。
(2)地块内地下水经风险评估计算结果显示氟化物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仍存在超筛选值问题。因此,后续地块再开发利用时,不得对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也不得将其作为饮用水或皮肤直接接触的方式使用(如地下水游泳池等);地块开发建设过程涉及开挖等可能扰动地下水的情况,须重点关注地块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和排水,对相关废 (略) 理达 (略) (略) 或回用施工。
(3)在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本地块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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