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议稿
门源县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议稿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下达第四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略)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土壤普查、粮改饲和农牧民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培育。现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如下方案,公示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
(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耕地建设与利用方面
1. 门源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1)实施地点:门源县。
(2)实施的规模及内容:文字成果:文字成果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壤志、土种志等,其中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包括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特色 (略) 域土壤特征报告等,可结合县级农林牧业发展规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形成文字成果等。数据成果:数据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由县级、市级、省级土壤普查办分级分类统筹组织,通过资料收集、 (略) 导出获取。成果数据是在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均应形成成果数据等。数字化图件: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县级土壤采样点位分级图、地理标志 (略) 域分布图等数字化图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体系,应用 GIS 软件空间分析功能,完成制图工作和制图结果验证评价工作,形成各县普查数字化图件成果等。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略)元,县级配套资金(略)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
1.门源县“粮改饲”项目
(1)建设地点:皇城乡、苏吉滩乡、青石嘴镇、浩门镇、东川镇、泉口镇、北山乡、麻莲乡、阴田乡、西滩乡、仙米乡、珠固乡12个乡镇的规模养殖场、饲草加工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2)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饲草种植4.(略)亩;饲草青贮(略)吨、收贮全株青干草0.(略)吨。
(3)补助形式及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青贮饲草每吨补助60元,全株青干草每吨补助100元。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全部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方面
1.门源县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
(1)建设地点:门源县德鑫绿色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门源县诺敏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门源县明龙林草专业合作社、门源县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门源县祁连山思源生态养殖场、门源回族自治县苏吉滩农牧场、门源县富龙农牧业家庭农牧场、门源县应占林家庭农牧场。
(2)建设内容:购置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整地机等农用机械设备14台套(详见附件2)。
(3)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9.(略)元,其中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略)元,企业自筹资金9.(略)元。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69.(略)元,其中(略)元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略)元,企业自筹资金9.(略)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
达到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要求的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补贴类项目以资金补贴的方式发放。
五、项目运行与管理
(一)项目组织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农牧水 (略) 进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并纳入固定资产账目中。若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向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略) 置。
(二)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进行报账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注: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29日,共7天。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牧水 (略) 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花园东街1号
联系电话:0970-(略)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下达第四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略)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土壤普查、粮改饲和农牧民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培育。现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如下方案,公示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4〕921号);
(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190号)。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耕地建设与利用方面
1. 门源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1)实施地点:门源县。
(2)实施的规模及内容:文字成果:文字成果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土壤志、土种志等,其中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包括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特色 (略) 域土壤特征报告等,可结合县级农林牧业发展规划需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耕园地障碍改良与培肥、土壤质量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趋势等深度分析,形成文字成果等。数据成果:数据成果包括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由县级、市级、省级土壤普查办分级分类统筹组织,通过资料收集、 (略) 导出获取。成果数据是在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方法形成的各类图件和报告等数据,包括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均应形成成果数据等。数字化图件: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县级土壤采样点位分级图、地理标志 (略) 域分布图等数字化图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体系,应用 GIS 软件空间分析功能,完成制图工作和制图结果验证评价工作,形成各县普查数字化图件成果等。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略)元,县级配套资金(略)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
1.门源县“粮改饲”项目
(1)建设地点:皇城乡、苏吉滩乡、青石嘴镇、浩门镇、东川镇、泉口镇、北山乡、麻莲乡、阴田乡、西滩乡、仙米乡、珠固乡12个乡镇的规模养殖场、饲草加工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2)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饲草种植4.(略)亩;饲草青贮(略)吨、收贮全株青干草0.(略)吨。
(3)补助形式及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青贮饲草每吨补助60元,全株青干草每吨补助100元。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全部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方面
1.门源县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
(1)建设地点:门源县德鑫绿色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门源县诺敏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门源县明龙林草专业合作社、门源县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门源县祁连山思源生态养殖场、门源回族自治县苏吉滩农牧场、门源县富龙农牧业家庭农牧场、门源县应占林家庭农牧场。
(2)建设内容:购置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整地机等农用机械设备14台套(详见附件2)。
(3)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9.(略)元,其中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略)元,企业自筹资金9.(略)元。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69.(略)元,其中(略)元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略)元,企业自筹资金9.(略)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
达到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要求的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补贴类项目以资金补贴的方式发放。
五、项目运行与管理
(一)项目组织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由县农牧水 (略) 进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并纳入固定资产账目中。若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向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略) 置。
(二)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进行报账制,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注: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29日,共7天。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农牧水 (略) 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花园东街1号
联系电话:097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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